集合竟价与连续竟价

2019-04-26 03:25:12 来源:互联网作者:编辑部
第六节 集合竟价与连续竟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价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6.1 集合竟价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
  6.2 连续竟价

连续竟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竟价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与卖出的最低价的委托中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申买与申卖的平均价。现仍以股票G为例,某一时刻委托报价的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托买入的最高价为序号1的3.80元,卖出最低价为序车1的3.52元,这一对优先成交,其价格为两者的平均(3.80+3.52)/2,故产生的价格为3.66元,成交数量只有2手。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为:成交价3.66元,数量2手。这一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笔,序号1的卖出价为3.52元,序号2的买入价为3.76元,这一对可以成交,成交价格为两者的平均值,价格为3.64元,数量为3手。该次成交后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序号2的卖出委托与序号2的买入委托可以成交,成交均价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后的成交情况为:序号2的买入委托与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8元,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5元,成交量为4手。

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系统均是在集合竟价产生开盘价后就进入连续竟价阶段,所以股民对委托报价应十分地谨慎,以防止错报及误报。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