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变更

2019-04-26 02:12:16 来源:互联网作者:编辑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是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品种,其价格是投资人持续竞价的结果。在非理性市场状态下,封闭式基金内在价值可能被严重低估,存在着折价率过高的问题。如果该状态长期持续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是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品种,其价格是投资人持续竞价的结果。在非理性市场状态下,封闭式基金内在价值可能被严重低估,存在着折价率过高的问题。如果该状态长期持续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净值作为基础,则不存在上述问题。因此,法律允许封闭式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即“封转开”,就是为了让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二级市场找不到出路的情况下,免受可能的长期亏损煎熬的重大保护性措施。但由于封闭式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可能会给基金管理人带来比较大的赎回压力,并迫使其改变资产组合的构成,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基金管理人一般不愿意将其管理的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为此,要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基金运营业绩良好;(2)基金管理人最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4)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动态   基金兴业作为首只“封转开”基金获得了远远高于原规模的申购份额,这不仅对于华夏基金公司是个好消息,也为整个封闭式基金群体树立了一个不错的榜样。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有理由相信,封闭式基金的改革之路今后会走得更加顺畅一些。   基金兴业在实施“封转开”之后,基金份额不但没有下降,18亿元的申购份额还远远超过了基金兴业原有的规模,几乎相当于发了一只新的开放式基金,这给实施“封转开”的基金公司带来的直接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先前担忧的基金抛售不仅没有发生,事实上,“封转开”还增加了股市的资金供应。基金兴业的原规模是5亿元,加上申购的18亿元,总规模将达到23亿元。虽然基金兴业原持有人的赎回安排还没有启动,但即便是原来的封基持有者全部选择赎回,基金的规模仍然得到了数倍的增长,股市也将获得十几亿元的增量资金。   但是,如果因为基金兴业的案例就认为封闭式基金改革已经是一路坦途,恐怕还过于乐观。接下来需要担心的是,那些不具有强势品牌、业绩优势的基金公司要想顺利实施“封转开”,在设计转型方案时,可能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在时机选择上,也需要更多地考虑市场的因素。由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以保险机构、QFII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为主,通过跟踪发现,这些机构着力于中长线,一些品种短线指标略偏离正常区域,便迅速被市场发现。如2005年11月,基金汉兴折价率逼近50%,随后1个月内上涨30%;2006年5月19日基金裕元内部收益率高达2956%,随后3周上涨13%。因此,在持续整体看好封闭式基金的同时,应根据不同市场环境和估值指标发出的信号,在不同时期发现不同类型品种较佳的买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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