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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偿民企逾6000亿账款 要求年底前应清尽清

2021-03-26 00:13:13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
在过去一年间,总计有超过6000亿元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现在已清偿民企逾6000亿账款。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国务院1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常务会议提出,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要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

在过去一年间,总计有超过6000亿元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现在已清偿民企逾6000亿账款。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已清偿民企逾6000亿账款 要求年底前应清尽清

国务院1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常务会议提出,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要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对表示,本次会议部署既有一抓到底的明确要求,也有针对复杂问题的具体措施,还提出了出台相关法规等长效机制,这对于支持相对弱势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解决以往单靠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欠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5%的逾期欠款已经得到清偿

常务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滕泰表示,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战略部署,2019年以来决策部门一直致力于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万博研究院在对民营企业的调研中也发现,这个问题的确是造成不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表示,去年以来,在经济增速持续小幅下滑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的发展遭遇较大压力,对减轻负担增强发展潜力的需求迫切程度显著提升。党中央、国务院一方面在不断出台改革举措,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在千方百计帮助民营企业减负,包括减税降费、清理政府与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等。

一年来,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约6600亿元),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

常务会议提出,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会议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刘兴国表示,还应该完善当前拖欠问题的查处机制,改由政府与国有企业申报对民营企业的拖欠情况,然后由清欠部门对申报数据进行抽查,并严惩瞒报、少报行为;避免民营企业为了不失去客户,即使存在严重拖欠,也隐忍不报;而且这还可以消除民营企业对申报政府、国有企业拖欠问题的担忧。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也是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欠薪的举措之一。1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常务会议提出,落实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并规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刘兴国表示,去年以来,政府在清欠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要把拖欠问题真正处理好,还需要进一步做出新的改革安排。首先就需要加快形成防止拖欠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这也是这次会议突出强调的要求之一;只有在制度上做出有效安排,对拖欠形成高压态势,大幅度增加拖欠行为的财务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动机,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常务会议提出,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此外,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常务会议还特别提出要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一个民营企业能够依法解决拖欠问题的机制,将行政解决拖欠转向以制度防范拖欠,并依法解决拖欠。”刘兴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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