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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就像硬币一样有两面

2021-03-26 00:31:54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
制定数字货币风险监管指引、准则,建立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约见谈话等日常监管制度,采取风险提示、约谈告诫、实施处罚等措施,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中间服务商、市场参与者数字货币跨境交易风险进行管控。对于以非法定数字货币为名从事诈骗、传销和集资等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考场。在对待数字货币发展的态度上,各国出现了明显差异。近日,欧盟财长达成一致,在明确解决私人数字货币可能

制定数字货币风险监管指引、准则,建立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约见谈话等日常监管制度,采取风险提示、约谈告诫、实施处罚等措施,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中间服务商、市场参与者数字货币跨境交易风险进行管控。对于以非法定数字货币为名从事诈骗、传销和集资等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考场。在对待数字货币发展的态度上,各国出现了明显差异。

近日,欧盟财长达成一致,在明确解决私人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风险之前,不应允许它进入欧盟;比起Libra这一类私人数字货币,由欧洲央行推广的公共数字货币是更好的选择。美联储主席和美国财长近日则明确表示,未来五年美联储无须发行数字货币,并称对于Facebook想要创建一种数字货币没有意见,但必须完全遵守银行保密和反洗钱规定,而且绝不能用于资助恐怖主义。这个表态,为Facebook发行数字货币“天秤座”(Libra)计划之争画上了一个明确的句号。

据笔者统计,近一个月内,先后有9家央行针对数字货币的研发等事宜发声,美、加、俄、韩等国则明确当前无需发行国家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现状:你方唱罢我登场

近年来,各种数字货币粉墨登场,种类进一步丰富,交易市场数量不断上升。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数字加密货币1890种,较2017年初增加了1273种,交易市场多达13547个。目前全球市值排名前三的数字货币分别是比特币、以太币和瑞波币。各国央行普遍认可数字货币在金融创新领域的积极意义,但为防范风险,发达国家倾向于对其进行法律规范,出台了各类“三反”方面的法规;部分发展中国家则直接通过禁令对其进行约束。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发行或拟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利弊皆有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数字货币利弊皆有。从有利的方面看,一是缩短银行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数字货币依靠许多分布式节点和计算机服务器支撑,任何部分出现问题,不影响整体运作,可实现跨境交易实时清算,解决了跨币种、跨国界的支付问题,结算效率大幅提高。

二是有利于银行履行展业原则。数字货币的技术特征使其具有海量信息承载量、可区分、可控匿名等特点,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全流程被记录和追踪,使得境内、跨境、境外交易信息都详细记录。

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数字货币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交易对手、过程完整记录,不可篡改,给事后监测带来极大便利,当发现涉外异常交易时,通过查询交易历史,追踪跨境资金流向,迅速追踪到责任主体。

硬币皆有双面。从不利影响看,虚拟数字货币已成为国际外汇市场大幅波动甚至资金外逃的渠道和工具,并完全脱离监管,这无疑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新的金融风险源头。

具体来说,一是宏观审慎监管难度加大。数字货币“点对点”结算方式,使各国货币政策与全球资金跨境流动关联度明显增强,对监管部门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化解能力、快速风险处置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法律保障缺失。目前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服务准入、运营、技术标准等做出规定,在尽职调查、交易监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记录保存及报告可疑交易等方面也缺乏规则。

三是金融稳定风险加大。数字货币市场24小时开放,没有涨跌限制,价格易被操纵,普通投资者易遭受重大损失。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单个非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风险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形成冲击。

四是现行数字货币没有发行和维护机构,其点对点交易特点导致监管部门无法直接掌握完整业务信息,个人之间的资产可以在没有统一清算、没有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系统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转移。

从统计监测和交易模式看,也存在不少监管难题。一是数字货币支付具有匿名性、不可撤销的特点,金融机构需要执行严格的客户识别程序,相关的交易链往往被模糊处理,使得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的效率降低。

二是容易成为异常资金流通的渠道。市场主体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数字货币,在互联网上实现数字货币的跨境转移,之后再转换为现实的货币,规避了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研究表明,在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作为某种“外汇中介”,投机者可将本币转换为比特币以对冲本币贬值风险。在这个意义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与外汇市场高度联动,已成为跨境资金流动的一个难以管理的“暗道”。

三是加大监测分析难度。数字货币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需要面对中心化监管机构的数据同去中心化平台数据的对接问题,数据的获取将更为复杂,管理部门无法完整掌握实际跨境资金流动总量和种类,国际收支统计也将出现大量数据遗漏情况。

四是增加事中事后监管难度。数字货币点对点交易,不通过银行发生跨境支出,增加了事后核查难度;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其交易跨越了国家地理边界和司法管辖的边界,增加了责任主任认定难度。

五是对现有跨境资金结算体系产生替代。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进行电汇都依托于SWIFT系统,SWIFT系统存在服务资费较高、手续较为繁琐、转账周期较长等问题。有些平台的部分数字货币正谋求依托区块链技术,以更可靠的交易、更便宜的资费、更快捷的服务、更简单的操作建立新的跨境资金结算体系。这对于现有的国际结算体系提出了新挑战。

探索新监管方式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快速发展的数字货币正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数字货币给跨境支付带来许多便利,但也带来诸多风险,如何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来防范和化解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新的外汇管理监管方式。

首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货币外汇管理框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采取务实的态度和方法,从制度层面对法定数字货币参与市场范围、信息技术管理、数据报送、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信息披露、业务评估与考核、违规处罚及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

其次,有效运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开展信息技术监管。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防范手段应用到数字货币的流通、交易等监测工作。整合各参与主体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掌握各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交易对手及资金流向,清晰掌握跨境资金流动全貌,及时预判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业务运行风险点,提高数字货币跨境业务运行的稳健性,整体把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再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国内国际协调监管。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资产托管、银行间结算等方面应用广泛,涉及银行、税务、质检、海关、物流等多个机构,应尽早建立联席机制,为制定出台系统性的指导意见和制度框架奠定基础。探索国际合作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的协同性和一致性。持续跟踪数字货币最新发展研究,切实解决数字货币的跨境问题。

最后,加强数字货币领域事中事后调控监管。加强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统计监测。开展数字货币跨境交易风险评估,建立数字货币跨境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制定数字货币风险监管指引、准则,建立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约见谈话等日常监管制度,采取风险提示、约谈告诫、实施处罚等措施,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中间服务商、市场参与者数字货币跨境交易风险进行管控。对于以非法定数字货币为名从事诈骗、传销和集资等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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