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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市场贡献大 双11物流订单突破10亿

2021-03-26 01:08:06 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一年一度的购物节“双11”再度落下帷幕。不少消费者踩着零点的“钟声”抢购,包括5G手机、高端家电、服饰等都是热门品类。和以往不同的是,“直播带货”火了,天猫平台一半的商家都通过直播这种新方式增加了销售额。下沉市场贡献大今年,天猫“双11”仅用14小时21分27秒,成交额就突破了2000亿,比去年用时少了8个小时,展现出新消费的澎湃力量。天猫相关人士表示,下沉市场的爆发,是今年天猫“双11”再创新纪

我要退货,需要理由吗?

——不需要,但7天为限

收到商品不满意想退货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除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几种特殊情形外,均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知假售假,存在欺诈?

——可要求三倍赔偿

如遇到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收到的商品存在瑕疵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如发现网店经营者有知假卖假等涉及欺诈行为,可主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价款三倍的赔偿;当网络销售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可要求十倍赔偿

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怎么办?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在预包装食品包装上使用中文标签是《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要求。购买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一定要有中文标签;要留意核辐射区域生产的商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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