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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房价新政:房价一年涨幅不得超过3%

2021-04-30 12:00:25 来源:网络作者:网络
东莞出台房价新政。4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 《通知》指出,经核实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为本年度之内申请预售项目的申报均价(现)。开发企业可根据拟预售楼盘情况自行定

东莞出台房价新政。4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

《通知》指出,经核实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为本年度之内申请预售项目的申报均价(现)。开发企业可根据拟预售楼盘情况自行定价(现)栋,但必须以楼盘(栋)申报销售价格,同批有所不同建筑申报均价(栋)相差不超过10%(四层及下列住宅同批有所不同建筑申报均价(栋)栋)相差不超过40%,同一建筑的最低和最高单价(栋)之差不超过25%。

另外,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第一批申请预售许可证或现销售备案的,销售价格的定价原则是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不得高于土地所在镇(园)之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可售楼面地价平均值的90%。之上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可售楼面地价不得高于参照同一房价水平的周边镇街(园区)之上一年度挂牌出让的住宅用地可售楼面地价平均值的90%。

《通知》明确,该项目如按要严格控制在售项目的涨价按第二点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低于现,可按现执行;如果按第二点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高于现,则可以增加不超过5%,且不高于之上一批申报的平均价格。未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的间隔期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销售备案证)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资本金)。降价间隔半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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