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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商品房摇号新规 对公证摇号作出明确规定

2021-05-08 18:00:13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
成都出台商品房摇号新规。5月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提高购房资格审查效率。通过完善资格预审数据和注册要求,提高资格预审和审查的准确性和准确性。登记购房人登记时,必须

成都出台商品房摇号新规。5月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提高购房资格审查效率。通过完善资格预审数据和注册要求,提高资格预审和审查的准确性和准确性。登记购房人登记时,必须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通知》要求,登记购房人数超过可购房套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而其家庭成员在开盘销售公告公示的选房期之内12个月之内3次未到场的,从第3次起,12个月之内不得办理商品房购房登记。

《通知》提出,将充份实现信息的立即共享和点对点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和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保障五个主体的一致性提供数据支撑,即: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签约主体、网签备案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登记非常商品房项目的监督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和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冒名购房、诱导和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暂停使用网签备案系统和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售记录,列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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