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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意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021-05-25 12:00:53 来源:未知作者:网络
六部门发布意见。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下列简称《意见》)。其中,清楚要稳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按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纳入金融机构乡村振兴服务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意见》指出,目前,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

六部门发布意见。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下列简称《意见》)。其中,清楚要稳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按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纳入金融机构乡村振兴服务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意见》指出,目前,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成为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产品精确供给和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者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助力农村综合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关键意义。

《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承载能力、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促进信用贷款发展、拓宽抵押质押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构建全新的发展格局。

《意见》强调,要加强全新农合经营者间的信息共享,完善名单公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全新农合经营者提供无担保信贷支持,根据有所不同类型全新农合经营者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大力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温室设施非法抵押融资。积极开展全新农合经营主体“首贷”和无本金还贷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融资。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和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中央农业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紧密配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金融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全新农合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覆盖面和便利性,促进基层金融一体化发展,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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