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市要闻 > 财经正文

农业农村部:加大对生猪散养户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2021-07-07 18:00:11 来源:金投网作者:网络
7月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散养户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加大对生猪散养户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生猪稳产稳供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不断稳步扩大抵质押范围,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答复》指出,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支持力度,2019年,自然资

7月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散养户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加大对生猪散养户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生猪稳产稳供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不断稳步扩大抵质押范围,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答复》指出,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支持力度,2019年,自然资源部先后下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通常耕地用于生猪养殖,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性基本农田,难以避免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目前,各省(区、市)都出台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细化了相关要求。农民、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等方式取得土地,简化了土地使用手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划之中适宜保护利用生猪养殖林地的,农户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林地承包人或经营单位,并报县级林业、草原部门备案,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林地的;对使用其他林地或者改变林地用途的,要简化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进一步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提供土地保障。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