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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更新住房公积金要求 于7月20日开始实施

2021-07-09 18:00:09 来源:金投网作者:佚名
7月9日,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补充完善了原存、支取政策,明确了全新员工存款基数的认定规则,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支取业务的支取条件,并规定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 通知规定了如何确定全新员工和全新转岗员工的缴存基数,即全新员工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

7月9日,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补充完善了原存、支取政策,明确了全新员工存款基数的认定规则,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支取业务的支取条件,并规定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

通知规定了如何确定全新员工和全新转岗员工的缴存基数,即全新员工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单位支付当月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限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此外,关于提取公积金,通知称,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列简称《提取规定》),职工有住房消费的,可以按规定办理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的提取。职工及其家属在深圳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办理提取业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有住房,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和还贷。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有住房,但不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每日收取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旧有小区电梯安装费。员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在深圳有房证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数据信息共享、网上核实等方式进行核实。

此外,如果公积金中心在深圳境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法核实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购房真实性之后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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