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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生物特征作唯一个人身份认证 以强制个人同意

2021-11-15 18:00:07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
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如果数据处理方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则应对其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且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作为个人身份认证的唯一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他们的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和组织合法权

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如果数据处理方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则应对其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且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作为个人身份认证的唯一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他们的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性,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并对有所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有所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重点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严格保护核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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