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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2022-03-23 12:00:07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
财政部网站3月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公告》明确,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财政部网站3月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公告》明确,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公告》还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开始申报留抵退税的时间。《公告》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此外,《公告》要求,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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