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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分类新标准来了 这一万亿规模信托业务退出历史舞台

2023-01-03 18:00:26 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郭子硕 信托分类新标准来了。 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现行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存在分类维度多元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郭子硕

3大类25个业务品种,信托分类新规来了!这一万亿规模信托业务退出历史舞台

信托分类新标准来了。

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现行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曾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调整通知》),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铺垫信托业务分类工作。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12月30日答记者问时指出,《通知》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各类信托业务规范发展,积极防控风险和巩固乱象治理成果,引领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创新,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转型,为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融资类信托落幕

《通知》延续《调整通知》分类方式,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对比来看,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募集资金,而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需要募集资金。就服务内涵来看,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而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此外,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分类涉及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其他资产服务信托五小类,合计19个业务品种。资产管理信托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四类。

在此之前,信托公司业务分类标准参照2017年原银监会下发的《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将信托业务分为八项,分别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

此前市场关注的融资类信托彻底退出分类标准。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将调整信托业务的分类,融资类信托在新的分类中不会再出现,并不是说没有融资功能,融资功能少量存在,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这类也涉及资金的募集。

自2020年2季度以后,融资类信托规模持续下降,2022年以来融资类信托进一步压降。截至2022年3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08万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0.31%,较2021年末规模下降0.51万亿元,降幅14.11%,占比为14.59%,同比下降4.29个百分点。

针对存量融资类信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明确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

《通知》也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过渡期三年

为确保资产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的实质,防控风险,银保监会进一步明确其业务范围。

“为防范信托公司利用资产服务信托规避资管新规,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委托人设立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务,且不得与资管新规相冲突,以防多层嵌套、变相加杠杆、会计估值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等情形。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对标资管新规,应与国内同业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发行设立、运营管理、终止清算信托计划,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不得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设置3年过渡期。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以合规方式续做相关业务。”《通知》显示,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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