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涉三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因价格未谈拢被告上法庭

2021-03-26 00:32:07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
10月8日晚间,联建光电(300269,SZ)公告所涉三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告均为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原告皆为此前并购标的原股东。联建光电所披露的诉讼事实显示,三起案件与并购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有着紧密的关系,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营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连启,请求判令联建光电将励唐营销18%股权退还,并回转登记至肖连启

10月8日晚间,联建光电(300269,SZ)公告所涉三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告均为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原告皆为此前并购标的原股东。

联建光电所披露的诉讼事实显示,三起案件与并购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有着紧密的关系,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营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连启,请求判令联建光电将励唐营销18%股权退还,并回转登记至肖连启名下,而肖连启则同意退还联建光电的股票379.9148万股,按照起诉之日止的市值约为人民币1561.45万元(原文如此)。

照此来看,原告方肖连启是想“撕毁”原业绩补偿方案,将并购交易“归零”——根据2015年12月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联建光电方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励唐营销100%股权,其中,联建光电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肖连启所持励唐营销18%股权,股份数量即为前述肖连启同意退还的数量,彼时股份对价8920万元。

其余两个案件与上述案件情况类似。联建光电方面在公告中解释称,为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欲通过原股东回购等方式对相关标的进行剥离,但由于在交易对价及具体条款方面未能达成一致,股权处置方案现在无法执行。相关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其产生更大损失,故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提请司法判决处置。

联建光电称,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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