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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浙江沪杭甬属于国企吗)

2023-01-18 21:20:27 来源:智通财经网作者:佚名
  智通财经APP讯,浙江沪杭甬(00576)发布公告,该集团子公司浙商证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智通财经APP讯,浙江沪杭甬(00576)发布公告,该集团子公司浙商证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1.63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

  上三高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0%,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三高速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89%。上三高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鉴于上三高速已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三高速在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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