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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30 08:56:12 来源:智通财经网作者:佚名
  智通财经APP讯,中创新航(03931)发布公告,有关于2021年10月,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案号:(2021)闽01民初2594号)。根据起诉书,宁德时

  智通财经APP讯,中创新航(03931)发布公告,有关于2021年10月,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案号:(2021)闽01民初2594号)。根据起诉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300750.SZ)针对该公司及宁德市星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该公司的汽车销售商)就“集流构件和电池”(ZL201810039458.6)(本次涉诉专利)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本案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号: ZL201810039458.6)的产品;

  2、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

  3、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4、 驳回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8万元,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84万元,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84万元。

  公告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此外,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该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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