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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上海电气总裁坠楼自尽)

2022-12-09 23:03:03 来源:格隆汇作者:佚名
  格隆汇12月9日丨上海电气(02727.HK)公布,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24号)。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格隆汇12月9日丨上海电气(02727.HK)公布,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24号)。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建华先生、胡康先生、伏蓉女士、陈干锦先生、沈欣先生、毛利民先生: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2015年至2020年,上海电气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後,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海电气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一、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二、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三、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於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一、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三、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四、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五、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六、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本局拟决定:一、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二、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三、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四、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五、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六、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七、对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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