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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家园(沿海家园江鸣)

2022-12-23 20:05:36 来源:格隆汇作者:佚名
  格隆汇12月23日丨沿海家园(01124.HK)发布公告,于2022年12月2日,公司、裕海及珠海沿海订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裕海有条件同意收购出售权益(即珠海

  格隆汇12月23日丨沿海家园(01124.HK)发布公告,于2022年12月2日,公司、裕海及珠海沿海订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裕海有条件同意收购出售权益(即珠海沿海66.67%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2亿元,并促使以代价人民币7.6亿元转让股东贷款。

  总代价人民币8.8亿元将由裕海以下列方式支付: (1)以代价人民币3.5亿元向公司转让上海沿商的全部股权;(2)以代价人民币3.6亿元向公司转让沈阳中广的全部股权;及(3)以现金支付人民币1.7亿元。

  珠海沿海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开发。珠海沿海的唯一重大资产为上冲项目。

  上海沿商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控股。上海沿商的重大资产为建国门外项目及北京天伦寰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不活动有限公司)的65%股权。沈阳中广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于物业开发。沈阳中广的唯一重大资产为苏家屯项目。

  订立补充协议旨在清偿公司及裕海于出售协议项下的未履行责任及负债。自完成出售协议以来,公司一直要求裕海立即履行其于出售协议项下的支付责任。然而,由于裕海对于出售协议所含括的若干物业估值存在争议,因此裕海已拒绝履行其责任,而公司与裕海自此就出售协议项下的未偿还代价结余的支付进行协商,但并未取得成功。同时,公司已及时就提起诉讼所涉及的成功前景、成本及时间咨询其中国法律顾问,以执行其于出售协议项下的权利及要求裕海支付出售协议项下的未偿还代价结余。于取得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及经公司审议所涉及的成本及利益后,诉讼对公司而言并非可行选择,乃因其需要高额法律成本、较长时间及资源。因此,亦经考虑以合理价格变现出售权益价值的机会后,董事认为,订立补充协议以清偿裕海於出售协议项下的未履行责任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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