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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观察丨丰立智能披露准确性存疑,3员工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22-05-12 18:17:03 来源:红星新闻作者:佚名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近期更新了招股书,拟冲刺创业板上市,其拟募资3.8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丰立智能报告期内毛利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近期更新了招股书,拟冲刺创业板上市,其拟募资3.8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丰立智能报告期内毛利率承压连年下滑,客户集中度也较高。招股书称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都没有实际开展业务,其2018年却存在主营业务收入,披露准确性存疑。此外,丰立智能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曾因未经验收便投产被罚款,还有3名员工曾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毛利率连年下滑

  客户集中度较高

  招股书显示,丰立智能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是小模数齿轮、齿轮箱以及相关精密机械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农林机械、工业缝纫机等行业。

  丰立智能控股股东是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友利、黄伟红夫妇。

  财务数据方面,2019-2021年(报告期),丰立智能分别实现营收3.06亿元、3.76亿元和5.68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6243.26万元、4801.99万元和6079.26万元。营收稳步增长,但净利润有所波动,2020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了23.09%。

  2020年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是其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高,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达到50.94%,主要是公司持有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及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公允价值上升产生的收益。

  净利润波动之外,丰立智能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也不乐观。报告期内,丰立智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79%、25.70%和21.12%,逐年下降。丰立智能解释称,主要系当期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致钢齿轮毛利率下降所致。原材料成本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60%以上,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其毛利率影响较大。

  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丰立智能的毛利率低于同行10个百分点左右。丰立智能称,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产品在制造工艺、面向客户群体等方面不完全可比。此外,公司还提到,经营毛利率水平较低的气动工具业务,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不过,就算剔除气动工具后,丰立智能的毛利率水平亦低于同行。

  招股书显示,丰立智能目前已与博世集团、史丹利百得、牧田、创科实业等国际电动工具制造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但丰立智能仍存在客户集中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05%、64.30%、64.41%,其中第一大客户博世集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5.9%、22.45%、25.49%。如果未来主要客户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丰立智能说明是否具备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丰立智能则表示与原有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具有较强的客户稳定性。

  招股书称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却存在主营业务收入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丰立智能在2020年9月17日注销了子公司浙江利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昊智能”)。

  利昊智能于2009年12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丰立智能全资控股。营业范围包括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制造。

  在丰立智能最初版招股书(2021年6月30日提交,报告期为2018年至2020年)和最新版招股书中,其均表示,报告期内利昊智能未实际开展业务,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考虑,发行人决定将其进行吸收合并并将其注销。

  也就是说,利昊智能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应该都没有实际开展过业务。

  但红星资本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的信息显示,利昊智能在2018年存在营业收入。数据显示,利昊智能2018年营业总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43.31万元,净利润为亏损87.54万元,资产总额为6709.90万元。2019年利昊智能的财务数据并未公示。

  截图自利昊智能在企信网披露的2018年年报

  既然招股书称利昊智能2018年没有实际开展过业务,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又从何而来呢?这恐怕是丰立智能需要解释的问题。

  曾被环保部门处罚

  3员工曾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环保问题是丰立智能值得关注的又一问题。

  招股书披露,丰立智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外,还会产生少量废油、废乳化液等污染物。报告期外,公司曾因相关环保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2017年5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浙江丰立机电有限公司(丰立智能前身,下称“丰立机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丰立机电存在涉嫌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该局查明以下事实:丰立机电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擅自于2013年3月开始在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工业区从事齿轮、气动工具的制造。对此,该局责令丰立机电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并罚款17.7万元。

  此外,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裁判文书,也暴露了丰立智能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漏洞。

  据该裁判文书,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陈令君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令君为浙江丰立机电有限公司基建科科长。

  被告人王燕翔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王燕翔为浙江丰立机电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被告人史新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史新旭为浙江丰立机电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主任。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陈令君不服提出上诉,但在审理过程中,陈令君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令君、史新旭、王燕翔等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在招股书和询问函中,丰立智能均未对此事有所提及,仅在首轮问询中回答员工持股平台相关问题时,提及了陈令君、史新旭和王燕翔3人。

  问询回复函显示,2019年2月,陈令君等3人将丰立智能员工持股平台合计90万元合伙份额(占丰立智能0.45%的股份)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丰立智能实控人王友利,退出合伙人的身份。至于退出的原因,丰立智能在问询回复函中表示,陈令君等3人存在失职行为,至于失职行为具体是什么,问询函并未详细说明。

  后续经过考察期考核,该三人在公司工作表现良好,王友利在2021年4月又以同样的价格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了陈令君等3人的配偶。

  丰立智能能否成功闯关,红星资本局将持续关注。

  红星新闻综合报道 记者 俞瑶 余冬梅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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