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浙商财险连收两张罚单共被罚22万
中华网财经5月12日讯,据银保监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连收两张罚单,共计被罚人民币22万元,涉两处支公司。
据阜新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阜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145-3门
法定代表人:丁新
经查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0年3-8月,你公司将丁某等4名内勤员工销售的908笔公司直销车险业务挂在叶某等21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费203.95万元,列支手续费45.82万元。
上述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调查笔录及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虚构中介业务明细、虚构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明细、相关人员银行流水、员工花名册、代理人花名册、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以及保险许可证复印件等。
综上,阜新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六十一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5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5月7日。
据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葫银保监罚决〔2022〕2号显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22-7号楼H
主要负责人:冯宇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你公司将270笔直销业务挂靠在保险代理人焦某某、史某名下,套取手续费130142.71元,全部用于走访客户。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微信转账记录、保险代理协议、劳动合同和任命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葫芦岛银保监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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