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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熊猫债募资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

2022-12-03 04:00:02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
12月2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

  12月2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下称“熊猫债”)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行、外汇局曾指出,目前,熊猫债涉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主要市场,分别由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管理,在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使用、跨境收付等涉及资金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缺乏操作性规范。

  本次《通知》统一了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通知》明确,央行、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熊猫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外汇局对熊猫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通知》规范了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明确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

  《通知》进一步完善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通知》明确,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通知》还提出,熊猫债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鼓励熊猫债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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