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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重磅新规征求意见!明确业务分类标准及要求,存量整改过渡期5年变3年

2023-01-02 15:30:01 来源:券商中国作者:杨卓卿
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

  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通知》明确了信托业务的分类标准和具体要求,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其中,依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信托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动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拟设置3年过渡期。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其中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根据过渡期安排有序实施整改。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行业年度重点工作收官

  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但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在2022年2月份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态,业务分类改革将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

  2022年4月份《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信托公司内部征求意见,2022年10月信托公司根据修订之后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了试填报工作。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通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业务分类改革本着五大总体要求,包括回归信托本源、明确分类维度、引导差异发展、保持标准统一、严格合规管理等。《通知》强调,严防利用信托机制灵活性变相开展违规业务,信托公司要在穿透基础上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信托业务进行分类。

  对于业务分类改革的深远意义,山东国信总经理方灏在出席证券时报有关活动时表示,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对行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相关政策明确了信托公司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展业方向。

  在他看来,监管部门希望信托公司有序地打破刚兑,有序地进行组合投资和组合运用,使信托公司的财富资金来源更为稳定,在资金运用方面,监管部门希望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多元和分散。“我觉得,推进业务分类改革,信托公司尤其是传统老牌信托公司,一定要做好人才储备和制度建设,改革之路或许很漫长。”

  整改过渡期五年变三年

  此次《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一是资产管理信托。依据资管新规,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二是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等五小类,共19个业务品种。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个业务品种。

  与此前的版本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设置的分类类别略有不同。比如,资产服务信托项下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其中一项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在之前的版本中该项名为“企业及非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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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业务分类改革为了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而在最新的公开征求意见版本,这一时间改为3年。

  《通知》表示,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本通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存在实际困难,仍难以完成整改的,可实施个案处理。信托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存量待整改业务规模应当严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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