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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7亿,倒亏182万!投行老兵,被罚

2023-01-10 21:06:11 来源:中国基金报作者:佚名
1月9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书。70后投行老兵田建桥在证券从业的14年间,利用他人账户违规买

  1月9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书。70后投行老兵田建桥在证券从业的14年间,利用他人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累计交易7.24亿元,最终亏损182万元,被北京证监局处以25万元罚款。

  炒股7亿,倒亏182万!投行老兵,被罚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投行老兵”从业14年

  交易7亿倒亏182万

  根据罚单显示,经查明,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田建桥先后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天虹商场、海能达(保荐代表人)、昇兴股份IPO项目、中恒集团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新五丰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这是2023年开年以来,证监系统披露的第二则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1月4日,证监会披露东北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时任投资经理金某音违规炒股,交易“和邦生物”等26只股票,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66.76万元,最终被罚一没一,合计罚没金额133.52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如何处罚

  依据新修订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是严禁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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