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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豫金刚石旧案,老牌券商遭罚750万!投资者如何索赔?

2023-05-15 21:30:02 来源:证基风云作者:王媛媛
在豫金刚石信披严重违法被处罚、已退市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索赔可能面临执行难。  法律人士表示,此次证

  在豫金刚石信披严重违法被处罚、已退市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索赔可能面临执行难。

  法律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对失职中介机构作出处罚预告,对投资者索赔是利好消息。如果投资者在时效届满前已起诉上市公司,可以考虑追加中介机构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时隔七年,东北证券罚单落地。

  近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其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豫金刚石”,现“金刚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罚没东北证券逾750万元。于国庆、葛建伟等5名保荐代表人被罚。

  近年来,东北证券频频爆出风控、合规等问题。因被立案调查,东北证券多个重要事项受到影响,如股东减持计划遭暂停等。

  全面注册制时代,强监管延续。分析人士认为,全面推行注册制,信息披露监管将成为重中之重。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旧案”一查到底、重拳出击,起到了“亮剑”、“追责”的双重警示效果。

  处罚终落地

  资料显示,豫金刚石于2022年6月从创业板退市,其财务造假行为被列入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2016年至2019年,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策划、指使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5亿元,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虚增资产18.56亿元。

  证监会在本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了东北证券的涉嫌违法事实:

  一是东北证券未按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的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证远洋”)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

  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东北证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二是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东北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东北证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两名保代已离业。记者查询中证协从业资格人员登记平台发现,保荐代表人于国庆、葛建伟已查无数据,说明两人大概率已离开证券行业。郑克国在2018年入职中天证券,但不再担任保荐代表人。傅坦则在2022年入职中德证券,仍担任保荐代表人。

  多项受影响

  因被立案调查,东北证券多个重要事项受到影响,如股东减持计划遭暂停,大股东股份转让受到限制,公司发债受到影响等。

  5月4日,东北证券公告称,在2月1日至4月30日的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吉林信托未减持公司股份。东北证券表示,2月7日,公司向吉林信托发送告知函,告知根据证监会相关要求,在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吉林信托作为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2022年7月,东北证券称,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转让给长发集团。东北证券在公告中指出,鉴于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意向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及吉林信托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均属于规定不得减持范畴,公司已书面告知并提示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在上述规定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3月8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的问询函显示,要求东北证券及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评估立案调查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影响。深交所网站显示,东北证券拟发行70亿元小公募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项目状态是提交注册。

  近两年来,东北证券频频爆出风控、合规等问题。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示的行政处罚显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东北证券被罚款51.86万元。时任东北证券交易风控条线总经理于彦,因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03万元。前述两者合计共被罚53.89万元。

  2022年12月14日,东北证券吉林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责令改正、警告,并被处罚款10万元。

  此外,2022年6月29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东北证券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因此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要求东北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强监管延续

  2023年以来,券商投行频频爆出问题。

  4月,证监会发布公告,确认科创板公司紫晶存储、泽达易盛欺诈发行,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之后,中信建投表示,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而早在3月底,东兴证券就已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现*ST泽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月,东海证券也在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步入全面注册制时代,强监管延续。3月31日,证监会表示,2023年将围绕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的市场秩序和生态塑造,集中力量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市场关注、性质恶劣的大要案。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推行注册制,信息披露监管将成为重中之重。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参与主体,均将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极大提高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尤其是信息造假的犯罪成本大幅提升,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效果,也可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他进一步分析称,信息披露监管,主要是如下几个环节。一是IPO环节,所有参与机构均需担责,提供信用背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重大事项和年报财务数据的披露监管,即信披质量的监管。

  “券商承担非常关键的责任,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第一守门人。”在董登新看来,券商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所以一方面要拓展业务,从中获得收入和利润,另一方面需对投资者和监管层承诺,依法履职、恪尽职守,不造假、不违法。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退市,不仅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面临多项处罚,投资者也蒙受巨大损失。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证监会拟对东北证券未勤勉尽责“没一罚三”,五名保代将警告,该事件释放出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旧案”一查到底、重拳出击,起到了“亮剑”、“追责”的双重警示效果。

  厉健进一步表示,在豫金刚石信披严重违法被处罚、已退市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索赔可能面临执行难,此次证监会对失职中介机构作出处罚预告,对投资者索赔是利好消息。如果投资者在时效届满前已起诉上市公司,可以考虑追加中介机构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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