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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安排 IPO发审时限、再融资有效期等暂缓计算

2021-03-26 00:00:13 来源:金投网作者:网络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安排,证监会发行部2月3日下发了《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共有超600家企业和此相关。据证监会的最新公告显示,截至到2020年1月23日,IPO排队企业数量为430家(不含科创板)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安排 IPO发审时限、再融资有效期等暂缓计算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安排,证监会发行部2月3日下发了《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共有超600家企业和此相关。据证监会的最新公告显示,截至到2020年1月23日,IPO排队企业数量为430家(不含科创板),其中主板162家、中小板80家、创业板188家。根据Wind数据,2019年至今,已取得再融资批文但尚未实施的上市公司共接近200家,其中有不少公司位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长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包承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将最大程度地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资本运作行为不受影响,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能一定程度上平抑相关公司在疫情期因业绩披露、再融资或并购重组受限而带来的股价波动。

IPO发审时限、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

《通知》旨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证监会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近期发行监管工作作出相关安排,尽可能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具体来看,明确了五点安排。

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二是防控疫情期间,为便利相关主体,发行部开通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光盘等为主要形式报送文件,发行部也将以传真、邮寄或公告等为主要方式送达发行核准批文、反馈意见、告知函等相关文件。

三是防控疫情期间,相关主体如有问题需要沟通的,发行部工作人员将高效及时以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相关主体服务,并及时查阅及时回复相关主体的信息。

四是发行人在准备相关文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对于发行监管具体工作中,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意见建议,请及时通过邮箱或者传真反映。发行部将及时认真研究,本着便利相关主体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提供支持与服务。

五是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上述安排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并及时公告。

根据Wind数据,2019年至今,已取得再融资批文但尚未实施的上市公司共接近200家,其中有不少公司位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均有调整

除了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和财务报表、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期限进行了调整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的政策也有所调整。

一是研究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按照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前披露经依法审计的年报。但目前,受疫情影响,一些主要业务或审计团队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可能难以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据初步摸排,这类注册地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就有60多家。目前,证监会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全面评估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并做好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目前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已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沟通咨询。

二是对于受审计工作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部分上市公司按规定须在1月31日前(后因休市延长到2月3日)前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也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关于2020年一季报是否延期披露问题,证监会也正在抓紧研究并将作出相关安排。

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考虑到当前部分地区疫情较重,有的并购重组项目更新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或评估等难度较大,无法到疫情严重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监会将适当延长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公司在深入评估疫情对重组项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披露后,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四是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证监会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尽量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自即日起暂缓计算。证监会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恢复计算的时间。同时,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即将到期的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延长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也有特殊安排

考虑到疫情客观上对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动造成了暂时性影响,为纾解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流动性困难,降低市场影响,证监会拟根据不同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分类采取措施。

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下同),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疫情解除前,对于湖北地区融资融券客户,以及因疫情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其他地区融资融券客户,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对于其他客户,证券公司应按约定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

对银行和信托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银保监会也同样作出相应安排。对于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问题,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积极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补充流动性,提高相关融资额度,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增发股份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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