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市要闻 > 要闻正文

丸美股份A股之路不太顺遂 首例过会后中介被查企业

2021-03-26 00:30:32 来源:网络作者:网络
凭借“弹弹弹,弹走鱼尾纹”的广告语,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在化妆品行业中被消费者所熟知。但在资本市场中,丸美股份的闯A之路并不顺遂。一个月前,五年两次IPO失败的丸美股份最终通过首发大考。然而,平地一声雷,过会后不久,丸美股份突遭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被调查的打击。相较于其他受累于正中珠江被查而中止IPO审核的企业,已

IPO之路一波三折

实际上,对于从五六年前就已经着手准备上市的丸美股份而言,过会之路也并不顺畅。据了解,早在2014年6月,丸美股份就递交了招股书,排队两年多后,丸美股份于2016年11月16日上会接受大考,但经过审核之后,丸美股份IPO申请遭到证监会发审委否决。

首战失败后,丸美股份冲击A股的热情不减,2017年7月再度披露招股书向A股发起冲击。二度闯关,丸美股份仍未能如愿过会。在闯关前夕,丸美股份IPO之路遭遇变数。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证监会原定于在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3次发审委会议上对丸美股份进行IPO审核,但因丸美股份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证监会决定取消丸美股份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时隔数月,丸美股份于2019年4月30日三度闯关,并最终闯关成功。

虽最终成功过会,但证监会对于丸美股份经销模式的关注一直未变。2016年首发被否时,证监会曾对丸美股份的经销方式进行了重点问询,2019年上会审核时,这一方面仍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

据悉,丸美股份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2015-2017年,丸美股份经销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86%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丸美股份正在合作的签约经销商数量为202家,登记在册的终端网点数量超过1.4万个。在首次IPO被否时,证监会曾要求丸美股份结合经销协议、进销价格等补充说明相关经销模式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完整准确,以及公司及经销商是否涉嫌从事传销和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另外,2019年IPO上会审核时,证监会曾要求丸美股份说明经销模式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等。

针对正中珠江被调查对公司上市进程的影响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向丸美股份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