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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辅导监管规则出台 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2021-10-03 21:00:01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辅导监管规定》共27条,对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验收程序、加强科技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关于辅导目的。主要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辅导监管规定》共27条,对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验收程序、加强科技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关于辅导目的。主要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二是关于辅导验收内容。包括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的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三是关于辅导验收方式。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四是关于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第一明确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的起算时点及启动条件;第二规定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第三明确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第四明确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五是关于科技监管。派出机构应当利用辅导监管系统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实现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电子化,并向社会公开辅导及辅导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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