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交易所35连问后
11月18日,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肯特催化”,下同)提交了上交所主板IPO申报稿,而在10月21日,交易所曾对其提出了反馈意见
《电鳗财经》文/高伟
11月18日,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肯特催化”,下同)提交了上交所主板IPO申报稿,而在10月21日,交易所曾对其提出了反馈意见,对其进行了35连问。《电鳗财经》经调查研究发现,公司最新提交的IPO招股书虽然做了不少调整,但还存在很多疑点。
招股书披露信息存疑
据肯特催化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2022年1-6月,下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395.13万元、48404.16万元、63402.87万元、42185.93万元;而在原招股书,2019年、2020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46557.14万元和48574.4万元,到了2021年公司的营收增长至63340.24万元。
整体来看,公司的主营收入不但一年一个台阶增长,并且新的招股书的数据调整的数值更大了。这些营业收入的数据,为何短短几个月出现了变化?每一个数据缘何出现人为改动的痕迹?这让人们对其披露信息产生严重质疑。
尤为注意的是,肯特催化两版招股书多处数据与其他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一致。其中,肯特催化原版招股书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已上市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2019年和2020年为肯特催化第四、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273.46万元和1239.74万元。而在新版中,根据铵盐系列产品、铵碱系列产品分开了统计,通过加总,分别为1442.96万元、1625.21万元。
而作为肯特催化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肯特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中触媒第二、第五大供应商,而根据中触媒上市前的招股书披露信息,2019年和2020年,中触媒向浙江肯特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370.59元和1420.3万元。
综上,除了肯特催化自身披露的数据有变动外,其与中触媒披露的数据也不同。按旧版招股书计算,肯特催化在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中心比中触媒年度报告披露的金额分别少了97.13万元和180.56万元;按新版招股书计算,肯特催化在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中心比中触媒年度报告披露的金额分别少了72.37万元和204.91万元。
同时,肯特催化与中触媒在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数据上也有出现了不一致,。
肯特催化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与现有的数据参数存在严重的差异,证监会后期是否进行质疑问询?
环保和安全生产处罚不断
不管是旧版招股书还是新版招股书,肯特催化存在多起环保和安全生产处罚。
2019年1月1日以来,肯特催化存在部分产品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的产能或未取得环评批复、实际产量及产品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相关产品产能及范围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肯特催化于2019年先后完成了年产10000吨季铵化合物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年产50吨18-冠醚-6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项目备案,相关环评影响报告于2019年通过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或备案。肯特催化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年产2500吨四乙基氢氧化铵、2000吨四丙基氢氧化铵、600吨四乙基溴化铵、600吨四丙基溴化铵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项目备案,相关环评影响报告于2022年3月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江西肯特存在实际生产的产品类别及产量与环评批复不完全相符、实际生产产品的产量及范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相关产品产能及范围不完全相符的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下发台环仙罚字[202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肯特催化存在RTO出口废气二氯甲烷折算浓度超出标准限值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局对肯特催化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下发萧应急罚[2019]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肯特科技主要负责人张志明、安全管理员杨建锋未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局对肯特科技作出3.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曾在2019年7月中旬向公司销售30吨溴乙烷,交由济宁市昂朝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李金艳安排驾驶员和押运员洗罐、装货、运货的具体事务,当边心霞、刘庆习驾车驶入浙江省磐安县诸永高速公路连接线横坑隧道时,发生溴乙烷严重泄漏,造成横坑隧道内通信、照明设备损毁,临近五个村庄村民紧急撤离,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经评估、认定,本次溴乙烷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74.58993万元。供应商犯同利新材料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夫妻控股能走多久
肯特催化招股书披露,肯特催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项飞勇、郭燕平夫妇,两人分别持股37.61%、14.01%。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5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51.62%,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1250万股,间接控制股份比例18.44%,合计控制股份比例70.06%。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合计持股比例会有一定稀释,但仍然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另据天眼查显示,董事长项飞勇目前有7条任职信息,担任股东6家,担任高管3家,且实际控制6家企业。尤为注意的是,项飞勇周边风险多达27条,历史风险1条,预警提醒有78条。高风险信息方面,其担任股东的江西飞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诉讼方面,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的立案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起诉的立案信息……
市场人士认为,一直以来,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结构弱点将更加突出。家族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弊端。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损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董事长数十条风险缠身,且实际控制6企业,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电鳗财经》将继续跟踪报道肯特催化IPO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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