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股份IPO:原第一大股东儿子、母亲放弃股权继承,生产安全谁负责?
自2022年5月更新预披露招股书后,截至2023年2月16日,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股份)登陆沪市主板的进程尚未更
《电鳗财经》 赵超/文
自2022年5月更新预披露招股书后,截至2023年2月16日,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股份)登陆沪市主板的进程尚未更新。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施彩莲直接持有金龙股份99%股权,通过龙游金合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龙游金合盈)间接控制金龙股份1%股权,合计控制金龙股份100%股权,为金龙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控人如此高的控股比例,在IPO公司中较为少见。
2019年至2021年,金龙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5.37亿元、16.44亿元、30.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7亿元、1.91亿元、3.66亿元。
《电鳗财经》注意到,金龙股份原第一大股东叶昆福于2015年因病去世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由其配偶施彩莲继承,其子叶剑和其母亲吴小奶均自愿放弃对各自股权份额的继承权并同意由施彩莲继承。彼时,31岁的叶剑任职于共青团龙游县委员会,担任副书记、书记。
原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由妻子全部继承
金龙股份系由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金龙有限成立于2001年5月21日,于2019年12月19日整体变更为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龙有限由自然人叶昆福、施彩莲、沈根法于2001年5月21日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彼时,三人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20%。
沈根法自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期间持有金龙有限10万元出资额,系代叶昆福持有,相关代持已于2002年9月解除。上述代持股份还原后,叶昆福出资比例升至80%,施彩莲持股比例仍为20%。
资料显示,叶昆福生于1962年,1999年创办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其2001年作为创始人之一设立公司,并在公司任职。
《电鳗财经》注意到,随后,公司经历过增资、减资。截至2013年6月27日,叶昆福、施彩莲分别持有金龙有限80%股权、20%股权。
2015年5月23日,金龙有限原第一大股东叶昆福因病去世。根据金龙股份招股书,叶昆福去世后,其配偶施彩莲、叶昆福子女叶剑与叶昆福母亲吴小奶商议,由施彩莲向龙游县湖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按法律规定对叶昆福遗产进行界定,并经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湖人调字[2015]第32号和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衢龙湖调确字第12号的决定,叶昆福在金龙有限的股份全部由施彩莲继承。根据施彩莲、叶剑、吴小奶出具的确认函,叶剑和吴小奶确认自愿放弃对各自股权份额的继承权并同意由施彩莲继承。至此,施彩莲持有金龙有限100%股权。
2019年7月,金龙有限增资,龙游金合盈认缴160万元,持有公司1%股份,剩余股份全部由施彩莲持有。资料显示,龙游金合盈股东为施彩莲、陈欢欢,两者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陈欢欢系叶剑的配偶。
叶剑于1984年出生,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厦门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于2012年至2016年任职于共青团龙游县委员会,担任副书记、书记;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龙游县东华街道人大工委,担任主任;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任职于龙游县横山镇,担任镇长;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局,担任局长。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从上述履历上来看,叶剑有政府部门工作经历。
资料显示,陈欢欢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清华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从履历上来看,显然陈欢欢在公司任职时间长达7年,叶剑担任公司高管时间2年多。
叶昆福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程中,叶剑与叶昆福母亲吴小奶,自愿放弃股份继承的原因是什么?
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行政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受罚?
《电鳗财经》注意到,2020年7月14日,金龙股份发生一宗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龙游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龙)应急罚〔202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给予金龙股份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龙)应急罚〔202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给予金龙股份主要责任人员宋高友处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4日,金龙股份造纸原料库上料岗员工钟某用小翻斗车装垃圾并运往货场外,经过造纸原料库3号仓时,3号仓堆放的废纸包掉落,其中一个砸到钟某身上,并发生散包将其掩埋。现场巡检安全员及其他员工听到废纸包倒塌声音后上前查看,发现钟某受伤已昏厥。工作人员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钟某已当场死亡。
资料显示,宋高友1966年出生,高中学历。自公司2001年设立时起,其即在公司任职;2001年5月至2006年8月,担任公司生产厂长;2006年9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公司行政中心总监;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上述事故发生时,宋高友在公司任职行政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钟某出事地点,为公司造纸原料库。
根据招股书,金龙股份主要部门职能中:行政环安中心职能包括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等管理工作;造纸事业部负责原纸业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等;包装事业部负责纸板、纸箱业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等;生活用纸事业部负责生活用纸业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等;物流事业部负责组织公司物流业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等。
《电鳗财经》注意到,在金龙股份的组织架构图中,并未显示造纸事业部由行政环安中心直接负责。
宋高友作为公司行政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是否合理?未认定公司董事长施彩莲、总经理叶剑、副总经理陈欢欢为主要责任人员的原因是什么?
针对上述问题,《电鳗财经》向金龙股份发送邮件求证,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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