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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吃货”疯狂撸电商 曾有人被判刑

2021-03-26 00:34:28 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下单后,货到了,申请‘仅退款’,货给你,钱退给你,就这么简单。”12月4日,记者报道了一个称为职业“吃货”(退款不退货)的群体。相对于职业索赔,这个群体呈现低龄化、无门槛化的特点。作为撸口子界的新“力量”,职业“吃货”的所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记者注意到,就在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不为生活消费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不被受理。这意

在他看来,商家的品质保证以及诚信经营是应当做到的,但是,对于职业吃货们而言,他们往往盯着的是商家的瑕疵。

比如包装或者标注方面的小问题,或者一些手续、证件没有备齐。“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平台或监管部门,应该给商家解释的空间和纠正瑕疵的机会。而不是让‘吃货’们以此为条件,迫使商家退款,把货吃掉。如果一味妥协、退让,只会更加助长这种不正之风。”

记者注意到,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光明网、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认为,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职业吃货”等行为将受到规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

不过,邱宝昌也表示,对于脸上没有标记的自然人的投诉,如何认定其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还是以赢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实践操作中或存在难度,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电商平台起诉“吃货”赔偿案中,法院的判决事实上确立了几点认定被告并非正常购物的规则。如,被告申请仅退款的比例高于平台正常商品交易的水平,退款理由单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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