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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向社会公布

2021-03-26 00:34:39 来源:金投网作者:佚名
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向社会公布。《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

“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措施‘全面覆盖’,在大大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完整性,也杜绝了‘单外有单’、单外仍有禁止和限制市场准入的现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海平指出,如果应该纳入的准入措施没有被列入,那么负面清单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只有将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需获得许可方可进入的都一一列出,才能减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中的不确定性。

地方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也被列入《清单(2019年版)》。例如,将“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吉林)”、“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等地方依法设立的准入措施列入,更好兼顾地区差异性。新设立的准入措施也被及时纳入。如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此外,《清单(2019年版)》还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例如,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找谁审批清楚了!

列出主管部门,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一网通办、一目了然”。去年“负面清单”公布后,不少市场主体在欣喜之余也反应,虽然审批事项一目了然,可是找谁审批却不清楚。特别是同一审批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表述各异,令市场主体无所适从。

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后,《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一方面,在清单中首次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另一方面,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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