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创新制度托底 板块效应集聚改革

2021-03-26 00:28:45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
九成高新技术企业,超八成拥有自主研发核心能力,逾七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明显的“987”特征使创业板成为名副其实的“高新企业之家”。今年前11个月,创业板通过IPO、再融资(不含重组配套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等三个途径,股权融资总额累计达7619.09亿元。大通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李娜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提出,“创业板过往在IPO、再融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等方面不断完善,成绩

针对新经济企业的特征,创业板还首推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渐成体系,极大地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其他板块推行行业信息披露体系提供了借鉴经验;2012年,创业板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直接推动了主板市场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市场化退市指标、快速退市、严控恢复上市标准等规定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中被借鉴或采纳;并且,创业板自启动之初,就施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是场内市场领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做出的有效探索和首次制度安排。

也正是基于创业板制度建设的10年积累,加之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的平稳运行,8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写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一个月后,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提出要总结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这被认为是前述《意见》的贯彻落实,并预期后续创业板改革将加速推进。

其后的一个多月里,多位监管层领导在不同场合就“加快创业板改革”作出公开表示。10月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这一修订引发市场高度兴奋,“这实际也是给上市存量公司的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卞永祖对记者说。

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注册制的理念,推动再融资制度改革”。而市场正热切期待着,已经“官宣”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即将有更多鲜活的内容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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