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迎来“注册制改革”新目标 可能先采取与原有制度并行的模式

2021-03-26 00:32:56 来源:金投网作者:未知
开板即将十周年之际,创业板迎来“注册制改革”新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明确提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今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标志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落

这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首次出现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

在此之前,深交所描述2019年改革目标时都仅表示将“全力推进创业板改革”。

今年2月底,时任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正在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创业板改革,以及试点注册制的必备条件。”

广东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未置身事外。

今年2月27日,广东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回复提问时称,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商请加快推动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使得未来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发行上市等基础性制度方面能保持一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称,“创业板改革已经不远了……(我)将会提注册制改革保障方面的建议。”

7月22日,科创板开市,其试点注册制的优势逐渐体现,至今日正好完成第一个月的运行。

付立春告诉记者:“科创板的注册制在现有法律环境下实现了非常大的突破。企业符合科创定位、信披规范、持续经营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就能上市,上市后的市场表现、监管也是按照注册制的核心要求运行,当然,未来必定会有企业退市。”

不过,作为现有的存量市场,创业板实施注册制面临的挑战与科创板有较大不同。付立春说:“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面临现有的存量市场,以及以核准制为基础的一整套的现有制度安排,改革挑战更大。”

截至8月22日,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769家,总市值约53905亿元,流通市值约34284亿元,分别约占深圳市场的3/1、4/1和5/1。

岑赛铟在采访中说:“现在证监会发审委合并后是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一起审核,若创业板变更为注册制,发审委的职责中势必要剔除创业板公司的审核,这对现行发审体系也将带来较大变化。”

面对重重难题,付立春认为,广东省、深圳市及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还将需要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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