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迎来“注册制改革”新目标 可能先采取与原有制度并行的模式

2021-03-26 00:32:56 来源:金投网作者:未知
开板即将十周年之际,创业板迎来“注册制改革”新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明确提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今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标志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落

创业板改革大门开启

创业板设置之初,就将“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作为其区别于其他板块的特点。

从目前制度安排看,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样遵循和主板相同的程序企业申报上市文件,由发审委对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审核后,待上市公司才进行路演、询价定价,最后完成发行和上市。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建军表示,创业板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体现在,对我国新经济企业特别是其中处于创业前期的企业支持和服务力度不够。

王建军说:“当初我们在一些指标制度的设计上,更多参照了传统的、成型的企业,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企业,考虑得不是那么充分。”

“创业板对创新企业缺乏足够的包容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近日评论称,成长十年的创业板,总市值约仅占A股总市值的10%。

岑赛铟对记者指出:“一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市值较小,一些壳资源容易成为炒作对象。”

实际上,创业板十年间也在努力尝试着改变。

2014年5月,证监会发布经修订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创业板IPO办法,大幅降低准入门槛且可申报企业不再限于原九大行业。随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落地。

然而,上述改变仍无法适应新兴及创新公司的特征和需求。

数据显示,仅2018年,包括拼多多、爱奇艺、蔚来汽车、优信二手车、哔哩哔哩等30家知名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

同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港交所,在提升市场包容度上的改革效果似乎更为显著。

2018年4月,港交所施行《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实施一年内吸引40家新经济公司上市,融资额累计约1504亿港元,占此期间香港市场集资金额的五成以上。

记者记者注意到,深交所2016年工作报告提出,“把创业板服务对象向产业前端推进,向企业最需要资本市场支持的阶段推进。”

2017年,深交所工作报告对创业板改革提出更为细化要求,“推动进一步优化完善创业板首发条件、再融资制度等,推动加快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2018年,深交所更加明确创业板改革的方向,其工作报告表示,“扩大创业板市场包容性和覆盖面,打造创新资本生态体系。”

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提出“完善创业板,创造条件推进注册制改革”。多位受访人士均对记者表示,这真正打开了创业板改革的“大门”。

“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带动创业板改革和完善的主线,还是资本市场本身及其外部环境逐步改革完善的主线。”付立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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