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市要闻 > 快讯正文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2023-04-10 18:54:00 来源:观网财经作者:邹煦晨
液晶面板巨头惠科股份的IPO之路,并不太顺。3月29日,惠科股份更新创业板IPO申报稿,却在仅仅两天

  液晶面板巨头惠科股份的IPO之路,并不太顺。3月29日,惠科股份更新创业板IPO申报稿,却在仅仅两天之后,就因为财务资料过期而被中止审核。

  目前全球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主要企业集中于韩国、日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形成了“三国四地”的地域分布。根据群智咨询数据显示,惠科股份2021年度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即液晶显示)电视面板出货量位列全球第三,LCD显示器面板出货量位列全球第六。

  不过,其2022年业绩面临“变脸”风险,可能已经不符合之前选定的上市标准。

  申报稿失效,业绩面临“变脸”风险

  深交所官网显示,惠科股份2023年3月29日新增一版创业板IPO申报稿。但有意思的是,这版申报稿的签署日期和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申报稿相同,均为2022年12月25日。初步比较,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也相同。

  更让人奇怪的是,2023年3月31日,刚公布申报稿的惠科股份就因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而被深交所中止发行上市审核。

  那么,惠科股份2023年3月29日为何要公布一份申报稿,相较此前有何变化?为什么没能及时更新财务数据?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申报稿摘要,数据来源:深交所

  回到申报稿,惠科股份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这一时期,惠科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77亿元、184.64亿元、357.09亿元、133.14亿元。从产品结构来看,惠科股份这一时期虽然主要收入均为半导体显示面板和智能显示终端,但两者所占的比例变化较大。

  惠科股份半导体显示面板主要为TV面板和IT面板。资料显示,半导体显示面板价格自2020年一季度触底反弹,并迎来一轮较为强劲且持续的上行期,直至2021年三季度开始冲高回落。受此影响,惠科股份相关收入分别为38.42亿元、117.96亿元、273.27亿元、99.69亿元,其中2019年至2021年明显增长。半导体显示面板占惠科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则分别为37.45%、65.57%、77.93%、76.83%,已成为惠科股份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主营业务收入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但受国际形势动荡、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终端产品需求减弱,面板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惠科股份2022年上半年面板平均销售单价较2021年下降67.02%,半导体显示面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37%。惠科股份2022年上半年虽然归母净利润为正数,即2.5亿元,但这是建立在确认为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6.72亿元的情况下。惠科股份2022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亿元。

  在申报稿中,惠科股份列举了6家半导体显示面板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别是龙腾光电、TCL科技、京东方、深天马、彩虹股份、和辉光电。

  除数据调整较大的深天马外(注:深天马2021年归母净利润由15.42亿元调整为-3438.95万元),剩余5家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降。比如,龙腾光电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62%,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2.37%。对此,龙腾光电在公告中表示,2022年,受全球经济与国际政治环境多变风险加剧,疫情反复延宕以及行业高景气后回落等因素影响,显示行业延续了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下行调整趋势,终端需求被抑制,市场整体价格下探。

  TCL科技2022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7.4%,其在公告中表示,2022 年,半导体显示经历最严峻的全球产业寒冬,受地缘冲突、通货膨胀等多重影响,主要市场显示终端需求大幅下滑,产品价格跌至历史低位,面板行业经营亏损。

  惠科股份虽然没有在申报稿中进行盈利预测,但其在2022年12月25日签署的深交所问询回复函中表示,预测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05%至22.6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19.05%至123.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61.43%至166.26%。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业绩预测摘要,数据来源:问询回复函

  虽然不知道惠科股份最终成绩会如何,不过惠科股份2022年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最好的预计成绩也是亏损10.3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惠科股份此次创业板IPO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如果,惠科股份2022年亏损则不满足该上市条件。

  参考深交所2023年2月17日公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惠科股份可能符合的上市标准只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不过,深交所2023年2月17日的公告也显示,属于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可适用该规定。

  那么,惠科股份能否符合该要求?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摘要,数据来源:深交所

  尚未出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除2022年预测大额亏损外,惠科股份还有其他值得关注的地方。

  惠科股份所处的半导体显示行业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行业内通行做法为企业采用自有资金和国有资本(或联合社会化出资)相结合以及分期出资的方式进行投产运营。截至2022年9月30日,惠科股份已分别与滁州、绵阳、北海、长沙等地方国资合作成立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20亿元。其中,惠科股份认缴出资总额348.18亿元;地方国资认缴出资总额371.82亿元,惠科股份负有收购义务的项目公司出资额为209.53亿元。

  并且,截至2022年9月30日,惠科股份应向子公司滁州惠科、绵阳惠科、广西智显、绵阳惠显履行的实缴出资金额合计76.31亿元。对此,惠科股份在申报稿中表示,若上述出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能存在被限制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另外,惠科股份虽然部分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比如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但截至2022年12月25日的申报稿签署日,惠科股份“自己”却尚未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此前2019年12月9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部门向惠科股份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惠科股份2019年至2021年度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上半年则暂按25%计缴企业所得税。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截至2023年4月6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搜索“惠科”,结果仅有惠科股份的“兄弟”公司深圳惠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并无惠科股份。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摘要,数据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新对观察者网表示,未在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的或复审不合格的,高新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义明对观察者网表示,该复审条文来源于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但2016年该指引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修订也被随之修改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企业如需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需重新申请认定。

  那么,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惠科股份为何尚未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目前,惠科股份是否正在申请?

  关于专利技术,这里提两个和解的故事。一是,惠科股份与华星光电于2020年达成专利诉讼和解,以让利方式支付和解费3000万元;二是,惠科股份于2022年8月向Vida Sense 支付专利许可费13万美元,从而达成和解。

  合法合规方面,因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惠科股份在2019年和2020年使用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比如,惠科股份2019年和2020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员工薪酬1143.29万元和1467.22万元。对此,惠科股份在申报稿中表示,涉及代付奖金金额累计超过一万元且仍在职的员工已完成个税补缴申报。

  这里说一个申报稿外的“故事”。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2月发布的裁判文书显示,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赵鸿生、被告人黄孟通过被告人刘明声与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惠科公司”)签订合同,采用票、货分离的方式从惠科公司向海贸云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2份(价税合计1.56亿元,税额2265.23万元)。刘明声伙同他人提供与该批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套虚构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由赵鸿生、黄孟安排公司员工伪造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的报关单对应的装箱单、海运提单、出口发票、内贸购货合同、外销合同,将1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从崂山国税局骗取出口退税款1083.1万元。

  惠科股份IPO怪相:申报稿2天就失效,或已不符合创业板标

  裁判文书摘要,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另外,该裁判文书也提到,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明声是与惠科公司的张春野(另案处理)签订虚假的合同,采用票、货分离的方式从惠科公司向海贸云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稿显示,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正是惠科股份的曾用名。不过,关于张春野和刘明声,申报稿中并没有提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张春野”,暂无其它相关的裁判文书。

  那么,张春野和刘明声是谁,惠科股份内控是否完善?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