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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诉讼参与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

2021-03-26 00:01:23 来源:未知作者:网络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广东多地法院近日陆续发布公告,对案件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多家法院明确,诉讼参与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开庭、庭询、听证的,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同时,广东法院建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立案、旁听等活动,确需去到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广州中院及辖区内12家基层法院近日针对疫情发布了相关公告。—

——广州增城法院28日发布公告称,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四)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荔湾法院、广州南沙法院28日在发布的公告中,除明确有关诉讼活动改期等事项外,还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以及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而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法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治疗、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的,必须如实向我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查属实的将予改期。

——广州黄埔法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2月3日后,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广州海珠法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深圳中院29日发布通告称,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同时,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和深圳移动微法院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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