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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诉讼参与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

2021-03-26 00:01:23 来源:未知作者:网络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广东多地法院近日陆续发布公告,对案件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多家法院明确,诉讼参与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开庭、庭询、听证的,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同时,广东法院建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立案、旁听等活动,确需去到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广州中院及辖区内12家基层法院近日针对疫情发布了相关公告。—

珠海中院28日发布公告: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的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汕头中院29日发布公告称,除公告开庭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8日前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汕头中院还在公告中建议通过网络等方式立案等。

佛山中院28日发布通告称,该院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1日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节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该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拟近期到该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拟进入该院诉讼服务区、审判区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检查。

梅州中院、东莞中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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