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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信用卡代偿:部分平台费用是银行分期2倍以上

2021-03-26 00:31:26 来源:未知作者:网络
距离银联开展信用卡违规代还专项规范工作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还吧”“进前”等平台相继宣布关停信用卡还款相关业务。但记者发现,部分信用卡代偿平台运营照旧。信用卡代偿市场占比居前三的小赢卡贷和维信卡卡贷,相关业务照常办理,且两家平台最高年化借款利率都远高于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借款10000元需要支付998元-2000元费用甚至更多,几乎是银行分期费用的2倍-4倍。据了解,代偿平台惯用的模式分为三种,平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法套取现金从事信用卡代还,数额巨大的将会触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现实中也有相关判罚案例。今年10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案例显示,张元凤、曹胜楠等6人通过POS机套现的方式,替他人代还信用卡,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经调查,张元凤、曹胜楠等6人并无实际经营的业务,POS机刷卡构成了大量虚假交易,在从事信用卡代还业务的过程中,涉及交易金额共计1.86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元凤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将信用卡内的资金转化为现金,此种信用卡代还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元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曹胜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欠款1万元,银行分期和代偿平台年化费率比较

银行分期:以分12期手续费0.73%计算,年化利率8.76%,手续费合计876元;

小赢卡贷:年化费率9.98%-20%,手续费998元-2000元;

维信卡卡贷:年化费率最高36%,也就是手续费最高3600元;

还卡易APP:“无卡收款”模式,手续费率为0.6%+2元,手续费合计62元;“我要还款”模式(已暂停),手续费率为0.7%,手续费合计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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