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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价买的房子说不建就不建?

2021-03-26 00:52:33 来源:网络作者:网络
01业主称高价买房2010年10月,经过133次举牌,原中粮地产(2019年更名为“大悦城(6.770, -0.08, -1.17%)控股”,隶属于中粮集团)以溢价87%、总价31.2亿的代价拿下了沈阳市皇姑区原沈阳航院地块。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该项目总投资78亿元人民币,将建成集央企东北总部、大悦城购物中心等为一体的国际化、高品质大型城市综合体。根据原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机构改革后,组建为“沈

2015年11月17日,中耀沈阳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出调整商业比的书面请示。2016年7月29日,一份《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变更》通知书显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意中耀沈阳上述项目的商业比例由28%-30%变更为21%-22%。

但业主们认为,直到2016年年底之前,他们都不知道中粮广场综合体项目商业比例调整的事情,也没有征求他们意见。在多次协商、投诉无果后,2018年2月,115位业主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诉请撤销上述规划变更。

根据沈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底作出的行政判决书,115位业主认为,被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调整中粮广场商业比例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城乡建设规划法》的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业主称,规划部门调整项目的商业比例,没有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而是让中耀沈阳代为公示。中耀沈阳明知园区入住率很低,却不像告知业主交费那样通过业主群、物业管家群、短信、电话等便捷有效的途径进行公示,而是在售楼处和园区张贴语焉不详、内容不明确和没有图示的“公示”,阻碍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作为被告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中耀沈阳并不认可业主们的主张,双方辩论的重点落在了业主们的权益是否受损与变更程序是否违法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辩称,案涉设计要点变更通知书对原告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提起的本案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被告具有作出案涉变更通知书的法定职权,变更符合法律规定。中耀沈阳也述称,业主们的生活质量和房屋保值并未因该商业比例调整而受到任何影响。

经过近一年的拉锯,沈河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行政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系涉案地块小区内业主,且于地块规划许可变更前购买房屋,其同用地规划许可变更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具有对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对确需变更的规划条件,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被告并未向法院提交诉争用地规划变更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证据,故其作出规划许可变更行为证据不足。诉争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变更直接涉及业主的重大利益,被告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故被告未在规划许可变更行政程序中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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