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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九成电子烟国内生产 加强监管整治刻不容缓

2021-03-26 01:08:46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
在电子烟的立法上,我国目前还只有地方立法,南宁、杭州、深圳和秦皇岛等地开始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监管电子烟的使用,但还没有针对电子烟的上位法。10月30日,2019上海国际电子烟产业博览会开展,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展商参展。同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表示,全美电子烟相关病例仍在继续攀升,在1800多例病患中,目前已有37例确诊死亡。虽然致死病因尚无法确认,但CDC暂时将该病症称为与电子

姜垣: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对电子烟的毒性是这么界定的,电子烟是低毒的,比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的烟草危险性要低。但它绝不是安全的,因为电子烟排出的二手气溶胶中含有很多有害化合物,像丙三醇、甲醛、重金属,很多是致癌物质。

电子烟的危害在国内还存在较大争议,又缺乏研究证明,所以应该尽快给电子烟的危害性做一个评估,交由第三方来完成。

记者:如何看待一些商家宣传的电子烟的“戒烟”功效?

方洁: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电子烟最初问世确实是作为戒烟工具,但据我目前收集到的信息,世界卫生组织并不建议将电子烟作为戒烟的辅助工具,并建议吸烟者使用已被证实有效的戒烟方法。

虽然有一部分人主张说电子烟具有戒烟功效,但也有研究报告显示,电子烟也是戒烟的障碍。比如,有一些人可能同时吸食电子烟和传统的卷烟。还有就是青少年可能会因为一些宣传而开始吸食电子烟,从而走上吸烟之路。

“把有害行为先管控起来”

记者:应该由什么部门来监管电子烟?

姜垣:我希望是由一个中立机构比如国家食药监局来监管电子烟,而不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美国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电子烟,英国也是类似部门来对电子烟的准入实施监管。

方洁:确定由什么部门来监管,需要先对电子烟的性质做一个界定。如果界定电子烟就是烟草,或者说类似烟草的一种产品,那么电子烟就可能归入国家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来管理。但如果电子烟被界定为戒烟药品,或者其他性质的产品,那就可能要按照其他性质的产品来进行监管,比如食药监部门。

记者:对电子烟立法,你有哪些建议?

方洁:首先,回避争议,把有害行为先管控起来。《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这个立法采用“实质性判断标准”,避开了电子烟到底是不是有害的争议,直接控制“吸入、呼出有害电子烟气雾”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务实、有效的立法策略。

第二,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群。目前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必要加入控烟相关条款,也应包括电子烟的管控。需要及时营造一个良好环境,让未成年人免受有害烟雾包括有害电子烟雾的侵害。

第三,提升立法层级,加强监管力度。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这则通告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约束性条款。也就是说,《通告》对电子烟市场管理只具有引导性作用,而缺乏刚性规范作用。因此需要从更高位阶的立法上体现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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