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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新规!深圳新房销售实行“指导价”

2021-05-28 12:00:30 来源:金投网作者:佚名
深圳新房销售实行“指导价”。据悉,继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深圳房地产调控新规实施之后,新建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销售也实行“指导价”。记者了解到,深圳新房指导价包括“毛坯价”和“最高装修价”两部分,预售、现售价格不得超过去年以来同区域、同类型新房网签价格。不得分批涨价,不得通过装修变相涨价。 5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

深圳新房销售实行“指导价”。据悉,继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深圳房地产调控新规实施之后,新建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销售也实行“指导价”。记者了解到,深圳新房指导价包括“毛坯价”和“最高装修价”两部分,预售、现售价格不得超过去年以来同区域、同类型新房网签价格。不得分批涨价,不得通过装修变相涨价。

5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开放商品房价格评估体系。

根据《通知》,价格指导原则是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商务公寓核定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去年以后同区域同类型新房网签价格。

关于分期开发项目,两次价格申报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原备案价格审批。如果申请价格备案的时间间隔超过一年,我们可以按照定价指导流程重新申请价格审批,但商务公寓项目应优先考虑前期项目的网签价格。

关于商务公寓项目,商务公寓的价格指导守则与住宅相近,但对于周边没有参考建筑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根据项目的质量和特点,折算该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的销售价格,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商务公寓价格原则上可按同时期、同项目的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网签价格的比值。

有关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上调。如项目在“深八条”出台(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预售,则项目转现售后可以视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一次,但仍需按照价格指导原则和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核定。

有关零星销售的尾盘项目,原则上由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前海管理局自行审定,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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